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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许某分尸案,作案人员还会有别人吗

许某分尸案,作案人员还会有别人吗

虽然我们都是吃瓜群众,但是总觉得疑点重重。

1、小女儿在作案时被支开了。那么支到哪里去了呢?为什么没有一个人提起?难道支开小女儿也躲开监控啦?

2、分尸到底是什么时候进行的?5日晚上将人捂死,是直接分尸还是第二天白天?5日用了两吨水,为什么邻居和小女儿都说没听见任何声响?

3、皮肉可以搅碎,骨头哪里去啦?尤其是大腿骨、头骨等大骨头?什么时候运送出去的?也是6号白天?那得出入很多次吧!

4、作案工具哪里去啦?绞肉机还在不?砍骨头的刀呢?

5、为嘛警犬什么的都闻不到任何气味?家里的血迹也是冲不净的吧。

所以,为嘛,我总觉得家里不是第一现场呢!

许某在接受采访时说:她一个人走不出去的,以她的智商,以我这么多年的了解。

这就是暗示受害人来女士是不可能自己走出去的,也许是无意,也许是为了混淆视听,都有可能性。

但是根据警方的通报来看,来女士是被许某分尸的,分尸是极其恶劣行为,就拿我们普通人来讲,看到尸体都会离着远远的,都不敢靠前,几个人能有许某这么大的勇气。

我偏向是许某一个人所为,因为知道的越少,反而对他越有利,只有自己的知道,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编就怎么编。

而小区的监控完好,从来女士失踪到许某和大女儿一起报警这40多个小时里,进出涉案房屋那一栋楼的都有谁,除了走亲访友的以外,有没有人出入过来女士的家中,这其实很好查证的。

有人说他的大儿子嫌疑大,你也不动动脑子,那天以及第二天他的大儿子去过涉案房屋吗,警方都已经将整个楼的冰箱、洗衣机以及橱柜都翻了一遍,才最终确认人没有在这些地方,而且要锁定嫌疑人,一般都是全部锁定,统一收网,而不是先抓捕许某,让另外一个嫌疑人有可乘之机逃跑。

有人说他的大儿子嫌疑大,你也不动动脑子,那天以及第二天他的大儿子去过涉案房屋吗,警方都已经将整个楼的冰箱、洗衣机以及橱柜都翻了一遍,才最终确认人没有在这些地方,而且要锁定嫌疑人,一般都是全部锁定,统一收网,而不是先抓捕许某,让另外一个嫌疑人有可乘之机逃跑。

许某分尸案,作案人员还会有别人吗?

从目前已经公布的案情判断,这个案子多数是许某某一人做的。

理由如下:

1、这种类似的杀人分尸案子,只有极其变态心理的人才会做得出来,这种人找两个是非常困难的。

2、这种杀人案子,绝大多数人都知道是杀头的罪,一旦败露,后果不堪设想。因此,一般关系的人一般不会首要或主动要求参与这种案子,紧密关系的人,除非有很突出的动机,一般也不会主动或受邀参加。

3、这种案子,如过有同伙参与,则泄露风声的可能性难以控制,主犯会慎重考虑是否找人做帮手。

但是这个案子还是有些疑点,主要的疑点就在其共同生活的小女儿身上。要杀人分尸,清理现场,不是一两个小时能做完的,这么长时间,小女儿完全不知情?

当然了,这些只是猜测,具体的案情如何,还要等警方后续的披露。

当然了,这些只是猜测,具体的案情如何,还要等警方后续的披露。

许某某犯的杀人分尸案,作案人员还有其他人吗?

本人将根据这起案件的案情,结合自身的思维思考,客观的回答这个问题。

来杀人者偿命,欠债者还钱,千古不变的道理。故意杀人罪是相当严重的罪行,重则偿命,轻则失去无期徒刑,失去自由之身,那如果许某某需要同伙,那就只会是两种人会帮他,第一种直属亲人,第二种高利润求朋友帮忙,下面本人根据这两种人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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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儿子

在直系亲属中,有能力,有胆量帮许某作案的人只有他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但是案件发生以后警方调查监控录像,时间长达6000个小时,若是录像内有他儿子的出现,早就已经做为嫌疑人传唤,进行策略性的审问。就不会有我们在这里导论问题了,但也不排除早有预谋而了解规避摄像头。

我们从一个父亲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许某某办过养殖场,卖过鱼粉,开过车,打过工在社会混了半辈子,肯定知道杀人偿命,杀人罪后果很严重。既然他知道杀人罪严重,后果不堪设想,他做为父亲怎么可能连累儿子?

很多朋友可能会说,他着了魔?许某某的邻居曾说过,许某某曾想分一套房子给儿子做为婚房,但遭到来女士拒绝,为此还发生过争吵。既然如此,我们不难看出这个儿子在许某人心目中的地位。

同时,许某某离婚的时候,这个孩子是判给他母亲的。而许某某只需要每个月付给一些抚养费即可。但现在已经长大了,到谈婚论嫁的年龄,而许某某却要给他一套婚房,本来不给也可以的。

他想给孩子一套婚房,可证明他想弥补自己多年以来,没有能照顾儿子的过失,弥补对儿子的亏欠。从这点不难看出,许某某心里这个孩子地位是非常重要,而且是一心想着他好的。

既然知道杀人罪后果严重,又关心儿子,有爱儿子,又觉得亏欠儿子,杀人这种事情怎么可能带上他呢?所以我个人认为,他儿子可以排除。

第二种、朋友

许某某的朋友都是中年人,在怎么年轻的也至少是成年人,成熟的人是不可能跟以前年轻一样,年轻气盛,讲义气愿意为朋友兄弟两肋插刀的,而且帮忙收拾别人还比较好说,而对方是其妻子,愿意帮忙的人非常少。那问题就来了,朋友不会帮这种忙,但他可以利诱,给朋友利益要求帮忙,那朋友可能会为了利益干,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但是,许某某他根本不需要同谋,他完全有能力自己解决,而且杀人这种事情当然是越少的人知道越好。同时又考虑一个问题,朋友愿不愿意干,如果明示说出来之后,朋友不愿意干,那岂不是把自己意图暴露了?

他不需要同谋

许某某以前干过养殖,卖过鱼粉,难免会接触到杀一些家禽,虽然杀家禽跟分尸不同但虽然说手法谈不上熟练,至少也有个基础。

根据本人查看天气预报,7月5日杭州是下着中雨的,他可能利用下雨声的掩护,将熟睡中的来女士杀害,碎尸。

最后的总结得出结论是,他不会拉儿子下水,而朋友他信不过,那他只能自己干,所以我认为他作案没有同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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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纯属个人看法,具体准确情况应信官方通报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