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交司机被一乘客连击32拳,司机双手始终没离方向盘,您认为打人者会怎么处理

  1. 南京公交司机被一乘客连击32拳,司机双手始终没离方向盘,您认为打人者会怎么处理

南京公交司机被一乘客连击32拳,司机双手始终没离方向盘,您认为打人者会怎么处理

谢邀!

南京公交一乘客连打公交车司机32拳!

我们先看公交车司机承受多么大的痛苦,被乘客连续击打32拳,可以确定到了人的承受能力极限!

公交车司机任然双手抱着方向盘,这名公交司机是在用生命保护乘客安全及公共安全!

他的个人素质,公共安全责任极高!否则肯定做不到。

大家都知道公交车行驶城市繁华路段,人口流动量大!公交车上乘客多,安全要求高!司机开车技术素质及身健康要求都很高!这位司机不简单。

打公交司机造事者必须严惩!!!

暴力击打公交车司机者,应该按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办!!!

法律上不能按照事故去判决,发生事故就晚了,在特殊情况下应该是特殊认定,杀鸡敬猴是有震慑力!

为了良好的社会公共安全环境,此人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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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78路公交车司机因让一名孕妇从前门下车,由于孕妇动作比较慢,男乘客和同伴因此没有抢到座位而生气,先是对驾驶员进行辱骂,一边叫嚣“打死你”,一边不顾妻子和乘客劝阻,冲上去对着驾驶员一阵猛击,不到20秒的时间里,连续朝驾驶员头部猛击了32拳,男司机紧急临时停车后晕倒在方向盘上。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打人者的行为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最高院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都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这个案件为例:

2019年4月3日12时许,被告人邓某生在新邵县汽车总站搭乘中巴车回家,车内有司乘人员及乘客共16人。车辆行进过程中,邓某生因为座位问题与司机陈师傅发生口角,邓某生冲上去对正在驾驶车辆的陈师傅打了一耳光,陈师傅赶紧刹车将车停稳,两人继续拉扯。

新邵县法院宣判,被告人邓某生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一巴掌,最后换来有期徒刑4年,冤不冤。其实一点都不冤,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本就是一个严重的罪名。

这种事件好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旦有危害后果产生,那将是不确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也将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到十年之间。相比而言,这个男子的行为比起上述的案例来的更加严重,可能刑罚将不下于四年有期徒刑!

谢邀!为这个司机点赞,因为他没有因为和此人的矛盾而失去理智,为了全车乘客他甘愿挨着这32拳,所以为这名车司机点赞,至于那名失去理智的乘客,不管他是出于什么理由,他都得承担法律责任,这叫什么,这叫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这个失去理智给予自己带来的就是牢狱之灾,自从去年出台这个法律条文以后,已经有人以身试法,也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了好几年,所以说这名乘客就是对该法律的挑衅,那么久应该给予他严判,这是他咎由自取。

9月12日上午,在江苏南京的178路公交车上,靠近前车门坐着一孕妇,到站后司机便让孕妇从前门下车,因为孕妇不方便,也算是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可是正好引起了前面上车的一对男女的不满,一开始一白衣女子和司机争论,引发了口角争执,随即那名男子冲到驾驶证陆某旁边,短短二十秒的时间,这名男子照着陆某的头上打了32拳,当时正好是一个急转弯,陆某双手死死握着方向盘没有松开,直到完成转弯车安全停靠后,陆某便倒在方向盘上晕了过去。

当时车上老人居多,情况特别危险,男子在停车后想逃跑,可是他的行为已经彻底的激起了车上所有乘客的愤怒,便将男子围住,没有让他离开,或许是众怒难犯,他一直老老实实的蹲着,直到公安局赶到后,将男子抓获,陆某也被公交集团工作人员赶到后及时送往医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男子的行为已经彻底的丧失了人性,拿着全车乘客的安危在开玩笑,发泄自己的愤怒和不满,所以说他的行为已经是严重的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从严根据法律进行处理,绝不能原谅这种无耻之徒。

既然挑衅法律,就该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这是必然的,所以说毋庸置疑,他这是将自己亲手送进了监狱,这就是冲动应该付出的代价。

当自己的无知冲动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后。那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对于生命的亵渎,不管多么严重的处罚,也要让他承担。在此警告大众,在公共场合不要无知的触犯规则,不要去因为自己的无知而危害到他人的安全,不管是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冲动的惩罚就是后悔也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