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仗刑”打屁股的时候,到底脱不脱裤子

  1. 中国古代“仗刑”打屁股的时候,到底脱不脱裤子

中国古代“仗刑”打屁股的时候,到底脱不脱裤子

中国古代“仗刑”的时候,打屁股可是一个真正的技术活。

你不要小看打屁股这件事,在刽子手行刑的时候,那可是大有学问的。

当然了一般打屁股的时候,刽子手是不会让你全部脱光的,至少是要让被行刑的人,穿着一层薄薄的衣服的。

当然,到了冬天的时候,厚衣服是要脱下来的。只剩下薄薄的一层,这一层薄衣服尽管是穿在身上的,但是,打屁股的时候,是毫无意义的。

说白了之所以选择让犯人穿着衣服执行“仗刑”,就是为了考虑被行刑人的尊严。

毕竟人还是要点脸面的,尤其是在古代封建社会的时候,脱光了衣服,你说是不是太不像话了。

中国古代“仗刑”打屁股的时候,到底脱不脱裤子 - 优质瓷砖批发网

刽子手在执行“仗刑”的时候,对于被施行的人,他们也是有分辨的。

比如皇帝想要重惩的人,他们就会把你打的皮开肉绽,若是皇帝的意思是简单的教训一下,他们就会意思一下,轻轻地打上几棍子,完了了事,保准你是毫发无伤的,

我们不是说,仗刑的时候,是允许犯人穿衣服的吗?

其实很多时候,这个蹊跷就在这一层薄薄的衣服上。

若是犯人贿赂了刽子手,又或者是刽子手,有意的想保护犯人。那么他们就会提前告知犯人,允许犯人在衣服的里面,垫上一层厚布。

这个厚布是紧紧的缠在犯人的屁股和大腿上的。

刽子手在行刑的时候,他们能够做到,打到犯人身上的棍子如雷响,但是,犯人肯定是不会被伤到的,或者即使是被伤,也是无关紧要的。

若是犯了重罪的犯人,又没有给刽子手贿赂的,那就有你好受的了。

虽然刽子手在行刑的时候,打的是一点都不声不响,但是,打在身上绝对是伤筋动骨的,绝对是能要你一条小命的。

当然了,也有一些官员犯了法,他们会私自在衣服里面绑上一层布。

若是刽子手想查你,他就会让你把衣服里面绑的布给脱下来。若是想放你一马,他们就假装没有看到,反正,只要你落到他们手里,就听他们摆布吧。

总之,这个打屁股的技术活,都是刽子手长时间的练习实践与总结的结果。

他们能轻能重,收发自如。

可以说只要犯了法要施行仗刑的话,那么你的命,就掌握在了刽子手的手里了。

当然了,仗刑的时候,也有一种让犯人脱光了,在执行的。

这种脱光了的打法,是很少使用的。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据说清朝的时候,慈禧为了惩罚光绪皇帝最喜欢的珍妃的时候,就是让她脱光了屁股,然后执行仗刑的。

慈禧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来对待珍妃,主要就是想在精神上折磨她,让她丢人丢到家,让她掩面扫尽。

总之,你知道打屁股是个技术活就行了,严重的时候可以打死人,轻的时候如蜻蜓点水毫发无伤。

对这样的话题来说在古代犯了法的人,是必须要脱掉裤子打的,而对于电视影视剧来说当然不会让演员呈现出这样的一种状态了,都是趴在凳子上穿着衣服挨打,不过就是虚构的一种行为。

古代那些犯罪的男人都是脱掉裤子绑在凳子上直到屁股被打肿打烂开花为止,而女人则是撩起裙子打屁股,所以这也是一种丑陋的行为吧。

以前看过的电视剧里面的人挨打都是趴在凳子上打屁股,只看到演员头上在冒汗在痛苦的呻吟,其实这一切不过都是电视剧作假,又有谁会真正的去要求别人打?那岂不是会笑话?

而影视剧当中是不会真正的按照历史去还原,毕竟来说那样会少儿不宜,有谁愿意光着屁股给别人看呢,再说审核也不会通过呀,所以当然会穿着衣服换打!

古代“杖刑”历朝历代都各有微妙的变化,最初记载使用“棍子”对人实施杖刑的记载源自《尚书·舜典》,证明了杖刑可以称之为中国古老的刑罚之一。

杖刑的历史变迁:

1、最初就是乱打一气,以惩罚罪人;

2、南北朝时期杖刑分为“大杖、法杖、小杖”,正式被列入“刑书”中,为五大刑罚之一;

3、唐朝时期,杖刑部位固定在“背、腿、臀”三个固定部位,像今天古装剧中凡是杖责就是打屁股是不准确的。

4、宋明清时期,杖刑变得更加广泛,且一般随其他罪施行,身犯重罪的首先要挨板子的。《宋史·刑法志》规定,被流放的犯人还会受到附加杖杖的惩罚。

杖刑男子要脱裤子,女子若非身犯“淫”罪可以单衣受罚

男子被杖刑是要脱裤子的,没什么好讲的,否则谁知道裤子里有没有赛垫子。

在宋明之后,妇女的贞洁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如身受杖责需脱裤子,无异于逼人求死,所以除了犯“通奸”罪的妇女,才会脱了裤子打,身体受罚之外,心理上更是遭受众人围观“裸体”的羞辱。

所以很多犯了“奸”罪的妇女得知要杖刑,基本上就自尽了;即使不自尽,杖责后也无颜苟活于世了。

《右台仙馆笔记》对妇女杖刑的记载较为详尽

在成书于清朝道光年间的《右台仙馆笔记》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

官呼女至前,戟手厉声大骂之曰:“吾见人多矣,从未见无耻如尔,不孝如尔者!犬彘之不若,非人类也。律载妇女犯奸,去衣受杖,况尔岂可以人理论乎!”命左右尽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缕。先批颊如其母数,再笞臀如其父数,然后科以奸罪,决大杖四十,命其父母领去,而归聘礼于夫家。父母扶裸女出县门,各脱衣衣其女,而观者无虑数千人,争前褫夺,竟不得衣而归。屠者笞二千,不死,次日又笞二千,未毕,死。女父母羞且愤,相继死。女杖创寻愈,无恙。

明确说道“法律上记载妇女犯‘奸’罪,脱掉衣服受杖责”。故事中的女子不仅是被扒下裤子杖责,而是全身衣服脱光,裸体受罚,观者数千人,抢夺被扔出来的衣服,父母携着被杖刑的女子竟然裸奔回家,父母羞愤很快就死了。

《右台仙馆笔记》中讲到另外一个犯妇的时候,将“自古无妇女去衣受杖”的话直接讲了出来,并且考证了古书中对于妇女杖刑的记录:

一友袁姓者曰:“国家定律,妇人犯奸罪,去衣受杖。此妇淫毒如此,不依律决杖,乃仅批其颊,得无失之宽纵欤?”余曰:“不然,自古无妇人去衣而杖臀者。若史策所载,北齐武成裸文宣后李氏挝挞之,此淫乱之主所为,岂可为法欤?妇女受杖之律,莫详于《元史·刑法志》。其文云:诸和奸者,杖七十七,妇女去衣受刑。又云:诸倡女斗伤良人,辜限之外死者,杖七十七,单衣受刑。又云:诸妻以残酷殴死其妾者,杖一百七,去衣受刑。是去衣受刑,固前代所有。然所谓杖者,杖脊也,非杖臀也。

大概有以下几点意思:

自古就没有妇人脱衣服“打屁股”的先例,元朝虽然有“妇女通奸、脱掉衣服受罚;妓女伤了良人,着单衣受刑;妻子打死小妾,脱衣服受罚”,但是这里的杖责是打“脊背”,而不是“屁股”。

又写道:

《金史·海陵本纪》,以左丞相昂去衣杖其弟妇,而杖之。考《昂传》云:昂怒族弟妻,去衣杖其脊。是可知去衣而杖,非杖臀矣。及明初定制,笞杖皆臀受讯,杖臀腿受,无杖脊之条,于是妇人受杖者,亦以臀腿受。而又沿袭前代去衣单衣之例,遂有去妇女之衣而挞其臀者。此有明一代之弊政,实与妇女发教坊同一酷法也。本朝律例虽沿前明之旧,犯奸妇女去衣受杖……乾隆间,江西有奸人伪为女子,汇缘入人闺闼,恣行奸秽。后事发,台司籍其所与乱之妇女,均科以和奸之罪,命所在地方官名捕之,依律决杖。一时宣传,云诸妇女到官,皆将去衣决杖。无赖子弟日集县门伺之。诸妇女闻之,知逮者将至,往往自经死,亦有杖毕不胜羞愧而死者

本朝(清朝)律例传承的是大明律,犯奸的妇人要去衣杖责,且以“臀腿”受杖责。

当年乾隆年间,一群妇人受“和奸”罪牵连,当时知道要被脱了衣服打屁股,很多人在衙役还没来得时候,就自尽了,也有杖责完不胜羞愧而死。足见当时妇女对“名节”的重视程度,脸皮薄的直接自尽以免被“去衣杖责”,脸皮厚的也最终不堪羞辱自尽了

男的需去衣受罚

男的就没有那么好运了,律法明确记载“妇女犯了奸罪,才脱衣服挨板子”,刻意强调了“去衣受罚”,足见“去衣”是非常普遍的,所以说古代男子挨板子,是要脱了衣服打屁股的,但不是全脱,而是打哪里露哪里。只不过如果你有钱可以贿赂施刑者,受过专业训练的衙役会适当留情,不至于皮开肉绽乃至直接当庭被打死

如上图就是清朝末年男子身受杖责的记录,不仅脱了衣服,而且头脚都有专人按住,以免影响受刑。

清朝5大刑罚中“杖”刑位列第四,仅比“笞刑”更重一点罢了,只不过上面的三刑“徒、流、死”通常上来就是一顿板子,基本上“杖刑”变成附加刑罚的存在了。

有人就问了:那为什么电视剧中宫女妃子身受杖责的时候,即使是犯了“奸”罪,都是穿着衣服挨板子呢?
对此我只能说三个字:你……你……你放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