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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嫡长子继承制,如果立了庶出的长子后,又生了嫡子怎么办

古代虽然是嫡长子继承制,但是,真正嫡长子继承皇位的并不多,即使是嫡子继位,也不算太多,这个你可以捋一捋就知道了。

皇位的传承,并不是简单嫡长子继承或者嫡子继承的,而是看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的结果,

如果皇帝的弟弟势力大,皇帝的弟弟继位的也有,

如果皇帝的叔叔、侄子势力大,皇叔、黄侄继位的也不是没有,

如果皇帝的老婆、妈妈势力大,同样可以继承皇位,

如果庶出长子做了太子,符合大家的利益,也能坐稳皇位,而如果太子符合大家利益,庶出自然得让位了。

如果嫡长子是太子,而不能让皇帝、臣子满意,同样也会被废黜。

至于说,需要什么理论依据?儒家经典里,哪里还找不到理论依据?连臣子架空国君都能找到理论支持,何况非嫡长子继位?国耐长君算不算?

所以啊,废不废太子,取决于他能不能让皇帝和贵族们满意,而不是嫡长子的身份。

“嫡长子继承制”是起源于西周的一个宗法继承制度。宗法继承制度,就是你现在是什么官职或者爵位,百年之后也将由你的儿子继承你的官职和爵位的一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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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长子继承制,就是说必须是由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才能继承父亲的官职或爵位。

嫡长子继承制,一定程度避免了继承中“谁的好处最大”的矛盾冲突。 “子承父职”的嫡长子继承制在这点上可以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一般的普通士大夫之家,嫡长子继承制已经非常严格了,到了皇家,嫡长子继承制更是不可撼动,因为这个前提一旦乱了,很可能就会引来血光之灾,手足相残。

封建时期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必然会有嫡出和庶出的区别。也就是说,虽然都是一个父亲的儿子,但身份地位有着明显的区别。

那么,如果诸侯之家的正妻,或者皇家中皇后,所生的孩子不是大儿子那怎么办呢?皇位应该由谁来继承?古人早就为此立了一个规矩——“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立嫡以长不以贤,就是说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

比如刘备的儿子刘禅,就是一个扶不起的阿斗,但是为了避免帝位继承导致的混乱,刘备毫不犹豫地立刘禅为太子,而不是从其他儿子中选择更聪明贤能的人来继承自己的帝位。

立子以贵不以长,就是说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亲生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的规定。

也就是说,皇后所生的儿子,虽然不是长子,但是地位更加尊贵,更有资格成为第一继承人。

首先是立嫡不立庶,然后才是立长不立幼。古代以嫡为尊,所以只要你是正宫皇后所生的孩子,无论排行老几,皇位的第一继承权都是他。

如果立了庶出的长子,后来皇后又生了嫡子,怎么办呢?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第一时间废黜长子,但是如果长子的继承权,肯定受到了威胁。如果长子在患得患失中,犯下什么致命的错误,很可能就会被剥夺继承权,被自己嫡出的弟弟所取代。

但是翻开史书,真正以嫡长子的身份继承皇位的案例却并不多见。比如康熙皇帝,就既非嫡出,也非长子。嫡长子继承皇位很少的原因,主要是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皇后很可能生不出儿子。生男生女不是一个人的主观意志所控制的,所以皇后生下的孩子,可能是长女,而非长子。即使生出了儿子,在古代婴儿存活率比较低的情况下,孩子也很有可能夭折。

第二,皇位的继承,往往伴随着皇家内部的残酷,嫡长子虽然先天具备第一顺位继承的优势,但是在后期的权力斗争中,很有可能输给其他的兄弟。比如著名的玄武门之变,作为次子的李世民就杀了太子李建成,自己登上皇位。

很大程度上,制度只能起到一种维护规则的作用,并不是绝对的保证。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其实都是为了消除在继承过程中的流血牺牲,使得家族或者皇位的继承能够以一种和平的方式进行,避免对家族或者皇家的利益带来损失。

文/博文、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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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疑问只会产生在皇家,因为除皇家外没有确立继承人之说,如明代沐氏袭爵黔国公(初西平侯),只有在上一代黔国公去世之后,才会确定下一代黔国公,有嫡子就以嫡子承袭,没有就由庶子承袭。

但皇家不一样,因为皇位继承除了皇帝还有皇太子,于宗室亲王而言,亦有世子,所以才会有继承人之争论。

明代万历年间,神宗没有嫡子,偏爱皇贵妃郑氏所生的皇三子朱常洵,不喜欢宫女王氏所生的皇长子朱常洛,为了避免立长子为太子,万历与大臣之间最终演变成“国本之争”。这场争论中,有一个重要论题,即“待嫡之说”,万历将长子朱常洛、三子朱常洵和五子朱常浩一起封王,留待以后选立太子,遭到要求立长子为太子的大臣们的反对。

顾廷臣依据《皇明祖训》,认为神宗是借助三王并封,以待有嫡立嫡,无嫡立长,但这严重违背了“东宫不待嫡,元子不并封”的原则,所以予以反对。

于孔谦更是指出,自古以来,虽然有立嫡的祖训,但是却并没有“虚东宫之位以候嫡子者”,即使神宗自己作为庶长子,被册立皇太子时年仅六岁(隆庆二年,1568年),隆庆继后陈氏(孝安皇后)方在盛年,还有诞生嫡子的可能,“先皇帝曾不少待,陛下岂不省记乎?”

这件事情说明,至少在明代,会遵循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原则,尽早确立继承人。明代不少皇帝在继位不久就立太子,如朱棣在永乐二年立皇太子,朱高炽在自己继位两个月就立皇太子,朱瞻基在庶长子朱祁镇出生仅四月就确立为皇太子、并在随后将太子之母孙氏确立为皇后。但终明一朝,并未出现立庶子为太子后又出现嫡子的情况。

不过这样的事情在清代就发生了变化,康熙十四年立不满两岁的嫡次子(实际上的嫡长子)胤礽为皇太子,此后雍正即确立秘密立储制,秘密立储制一般在皇帝大限将至时候才公布皇太子的人选,这种情况下,皇帝可以更改继承人。